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根据发改价格规〔2017〕2196号文件,2018年1月1日之后投运的光伏电站,一类、二类、三类资源区标杆电价分别为每千瓦时0.55元、0.65元和0.75元,另外,2018年1月1日之后投运的分布式光伏发电,属于“自发自用、余电上网”模式的,全电量补贴标准降低为每千瓦时0.37元。对于采用“全额上网”模式的分布式光伏发电项目按所在资源区光伏电站价格执行,即光伏发电系统产生的电量,无论是自用还是上网卖电,每一度都享受0.37元补贴(即自发自用余电上网,自己用电不给钱,国家每度电补贴0.37元,多余电量国家按照当地燃煤标杆电价收购,被收购电量仍然享受0.37元补贴)。